(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技术职称、人才培养、督察督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采购、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目标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信访工作科。
统筹协调信访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上级交办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督办相关科室办理答复。统筹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群体信访事件协调处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制定工作措施。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涉及本单位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编制机关财务年度预决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征收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五)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科。
贯彻房地产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
(七)物业监督管理科。
贯彻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消防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商品砼企业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调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职责。承担工程保险、工程担保、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和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十一)设计与绿色建筑科。
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相关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相关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
(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助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
(十三)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
贯彻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政策,拟订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å